:::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11號呂宜瑾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12訴字第4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宜瑾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11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