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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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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30號蔣世超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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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恭112年度家救字第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蔣世超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救字第30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蔣世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  鍾尚勲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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