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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30號蔣世超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恭112年度家救字第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蔣世超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救字第30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蔣世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 鍾尚勲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