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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林怡辰之勘驗期日通知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愛112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怡辰之勘驗期日通知函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勘驗期日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怡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15時整,在宜蘭縣五結鄉三結一段4地號土地進行勘驗程序,被告林怡辰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柔君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