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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羅簡字第424號葉永青之起訴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己112羅簡字第4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永青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羅簡字第42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