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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2號游獻琛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癸112訴字第332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獻琛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32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邱淑秋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