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13號莊登崴之聲請狀繕本、庭期通知書各1份。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恭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莊登崴之聲請狀繕本、庭期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13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庭期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莊登崴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鍾尚勲
 

檔案下載

  • DOC013124-01312024180531pdf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