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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738號藍文君(原名藍靜芬)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辛字第187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藍文君(原名藍靜芬)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73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藍文君(原名藍靜芬)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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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8738pdf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