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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155號簡明輝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2調字第1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明輝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調字第15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下午3時,在本院調解室進行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