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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407號蔡碧玲之移轉命令1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溫字第29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碧玲之移轉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40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碧玲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林琬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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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29407.1pdf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