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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642號顏卉品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辛字第306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卉品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642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卉品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禁止債務人顏卉品(身分證統一編號:S125***316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羅東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