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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792號詹昭明之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司群112司繼792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繼承人詹昭明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繼字第792號拋棄繼承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繼承人詹坤樹之繼承人詹朝福已於民國112年11月6日依據民法第1174條第1、2項規定向本院聲明拋棄繼承,並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准予備查在案,請查照
法院書記官 劉詩群
股 別:司群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