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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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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792號詹昭明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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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司群112司繼792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繼承人詹昭明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繼字第792號拋棄繼承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繼承人詹坤樹之繼承人詹朝福已於民國112年11月6日依據民法第1174條第1、2項規定向本院聲明拋棄繼承,並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准予備查在案,請查照
 
 
 
法院書記官  劉詩群
 

 
 

股       別:司群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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