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769號蔡玉秀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司群112司繼769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蔡玉秀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繼字第769號拋棄繼承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蔡玉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劉詩群
附判決節本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郭庭宏 住臺北市萬華區
郭盈君 住臺北市萬華區
郭麗香 住基隆市安樂區
游郭秀美 住基隆市中山區
胡瑩潔 住新北市三重區
胡家瑋 住桃園市中壢區
揭宸熹 住新北市三重區
法定代理人 揭曉 住新北市三重區
胡瑩潔 住新北市三重區
前列胡瑩潔、胡家瑋、揭宸熹共同
送達代收人 郭麗香
住基隆市安樂區
聲 請 人 游牧謙 住基隆市仁愛區
游弘 住基隆市中山區
游馥慈 住新北市金山區
前列游牧謙、游馥慈共同
送達代收人 游郭秀美
住基隆市中山區
聲 請 人 蔡玉秀 住高雄市大寮區
被繼承人 郭力 住生前最後住所:宜蘭縣冬山鄉
上列聲請人聲明拋棄繼承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略)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徐麗花
股 別:司群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