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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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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20號鄧氏仙之再開辯論裁定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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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群109年度婚字第2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氏仙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婚字第2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鄧氏仙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家事第2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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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再開辯論裁定1121025tif
  • 公告1131227tif
  • 通知書1131227tif
  • 445號通知書1131227tif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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