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20號鄧氏仙之再開辯論裁定及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群109年度婚字第2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氏仙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婚字第2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鄧氏仙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家事第2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文雄
股 別:群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