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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羅簡字第282號林春美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2羅簡字第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受告知訴訟人林春美之起訴準備(3)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羅簡字第282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準備(3)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羅東簡易庭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受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