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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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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633號林億霖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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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庚字第266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億霖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633號債權人顏德欽與債務人林億霖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林億霖(身分證統一編號:M12*****97號) (如姓名不符,請以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準)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東港路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若專為①國民年金法第55條第3項②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3項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3-1條第3項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1條第2項等規定所設立之存款帳戶,依法不在扣押範圍內,惟仍請覆知本院俾便結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2項、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吳慧芳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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