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353號黃英晉、黃英富之表示意見函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1司執溫字第273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英晉、黃英富之表示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353號聲請人黃靖媛與相對人黃英晉、黃英富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林琬儒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