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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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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42號川部仁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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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愛112年度婚字第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川部仁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42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川部仁志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柔君
股       別: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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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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