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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768號張宸嘉法定代理人何清荃之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司群112司繼768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張宸嘉法定代理人何清荃之准予備查通知書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繼字第768號拋棄繼承事件。
二、應送達之准予備查通知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張宸嘉法定代理人何清荃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768號聲請人張宸嘉、張鐘威、張雪靜、黃稚量、黃唯庭、呂皓源、張秀綾、范振峰、范嘉玲之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書記官 劉詩群
股 別:司群股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