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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508號練哲維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非亥112司票字第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練哲維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票字第508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練哲維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邱美龍
附裁定節本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508號
聲 請 人 聯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設宜蘭縣五結鄉
統一編號:(略)
法定代理人 游忞翰 住宜蘭縣五結鄉
代 理 人 王冠仁 住宜蘭縣五結鄉
相 對 人 練哲維 住澎湖縣馬公市
居宜蘭縣羅東鎮
身分證統一編號:(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貳紙,金額共計新臺幣參萬伍仟元,及各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蔡子偉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