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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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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921號江金龍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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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溫字第49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金龍(國內、外)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921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金龍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林琬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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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4921.3pdf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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