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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8號雷祥立、雷祥家、林素華、雷祥琛、雷祥民、游秀鶴之現場履勘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2重訴字第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雷祥立、雷祥家、林素華、雷祥琛、雷祥民、游秀鶴之現場履勘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28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場履勘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宜蘭縣礁溪鄉○○路00號房屋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