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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727號陳麗珠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被告陳麗珠一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727號陳麗珠無故侵入住宅案件,應受送達人陳麗珠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應送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訴訟文書已張貼於本院牌示處,節本內容如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727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麗珠 女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無故侵入住宅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77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麗珠犯留滯建築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法院書記官 高慈徽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LDM,112%2c%e7%b0%a1%2c727%2c20231031%2c1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