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游文豪之開庭通知等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文豪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家事聲請暨陳報狀繕本、家事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家事聲請暨陳報狀繕本、家事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游文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惠茹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