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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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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848號周覺(原名周毅偉)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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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庚字第26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覺(原名周毅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848號債權人楊姵妡與債務人周覺(原名周毅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主旨:債務人周覺(原名周毅偉)(身分證統一編號:G12*****85號)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中山路郵局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33,056元(含手續費新臺幣250元)範圍內,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吳慧芳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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