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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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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宜小字第149號郭慕寧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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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寅112年度宜小字第1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慕寧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宜小字第149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邱信璋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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