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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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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林松吉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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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愛111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松吉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松吉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按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之方法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比例負擔。

書記官  林柔君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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