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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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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簡字第404號林新枝之現場履勘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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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宜簡404字第0053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新枝之現場履勘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簡字第4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場履勘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現場履勘函文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宜蘭縣礁溪鄉協民段000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四、被告屆時應在場等候。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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