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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簡字第404號林新枝之現場履勘函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宜簡404字第0053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新枝之現場履勘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簡字第4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場履勘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現場履勘函文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宜蘭縣礁溪鄉協民段000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四、被告屆時應在場等候。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