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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羅小字第90號許鈞睿即許龍君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丁112羅小字第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鈞睿即許龍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羅小字第9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14時30分,在本院羅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蕭亦倫
- 發布日期:112-03-28
- 更新日期:112-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