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羅小字第190號張永文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癸112羅小字第190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永文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羅小字第19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邱淑秋
- 發布日期:112-04-09
- 更新日期:112-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