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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80號林其章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10訴字第4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其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書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4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書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並應於開庭前到院閱卷。
法院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