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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羅小字第405號楊曜琦之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更正陳報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丁111羅小字第4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曜琦之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更正陳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羅小字第405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更正陳報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蕭亦倫
- 發布日期:112-03-25
- 更新日期:112-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