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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44號NGUYEN VAN THINH之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被告NGUYEN VAN THINH(中文名:阮文盛)一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公告欄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44號NGUYEN VAN THINH偽造文書案件,應受送達人被告NGUYEN VAN THINH(中文名:阮文盛)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法院書記官 吳蔚宸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