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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0774號袁自金之民事執行處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1司執子字第207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袁自金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077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袁自明(即袁自樑之繼承人、袁李梅杏之繼承人)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卓怡芳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