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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號游哲蔚、陳怡惠、林麗嬌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己108重訴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哲蔚、陳怡惠、林麗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重訴字第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