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黃苑庭(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黃苑禎(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陳裕方、石惠美之112年2月15日民事變更聲明狀影本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0重訴更一3字第0033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苑庭(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黃苑禎(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陳裕方、石惠美之112年2月15日民事變更聲明狀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2月15日民事變更聲明狀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