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67號金鳳之起訴狀繕本、112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1年度訴字第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金鳳之起訴狀繕本、112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3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6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11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