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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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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45號李奕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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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訴545字第0020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奕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45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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