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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38號廣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奕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訴538字第0020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廣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奕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38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