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2號被告兼黃○美法定代理人黃慧珊(即黃接枝之繼承人)、黃家浩(即黃接枝之繼承人)、黃昱宏(即黃接枝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兼黃○美法定代理人黃慧珊(即黃接枝之繼承人)、黃家浩(即黃接枝之繼承人)、黃昱宏(即黃接枝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2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高雪琴
節本:
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
案號:110年度訴字第62號
股別:利股
原 告 朱榮坤 住(略)
訴訟代理人 賴宇辰律師 設: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76號2樓
電話:03-9552-908
傳真:03-9552-906
複 代理人 徐子淳律師
被 告 劉戇根繼承人 (略)
被 告 蕭新發繼承人 (略)
被 告 黃接枝繼承人 (略)
被 告 朱阿傳繼承人 (略)
被 告 陳山林繼承人 (略)
被 告 呂阿魅繼承人 (略)
被 告 呂紹勛 (略)
被 告 呂紹傑 (略)
被 告 呂紹益 (略)
被 告 呂瑞霞 (略)
被 告 呂淑珠 (略)
為原告請求塗銷或酌定地上權事件,依法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事
壹、茲依鈞院來函開庭諭知,陳報下列事項:
(略)
貳、原告朱榮坤與被告張月珍、陸簡月雲等間請求塗銷或酌定地
上權事件,業經貴院以110年度訴字第63號審埋在案,訴訟進行中被告張月珍、陸簡月雲不幸身故,本件訴訟程序因而停止。被告之繼承人,依法有繼承的權利。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聲明承受訴訟。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