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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754號林乃玉、林木興、林武弘之執行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1司執庚字第277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乃玉、林木興、林武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754號債權人宗硯建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財萬等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吳慧芳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