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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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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2號陸義賢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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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11訴字第5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陸義賢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歷次開庭筆錄影本及宜蘭地政事務所112年1月5日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歷次開庭筆錄影本及宜蘭地政事務所112年1月5日複丈成果圖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如對分割方案有補充意見,應於15日內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供本院參考。
       法院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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