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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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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1號許憲治之併案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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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壬字第1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憲治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1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憲治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葉宜玲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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