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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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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4號黃素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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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乙108訴字第4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黃素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46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原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葉瑩庭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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