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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4號黃素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乙108訴字第4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黃素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46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原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葉瑩庭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