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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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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9884號瑞鈦實業有限公司之更正計算書表示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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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08司執子字第198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瑞鈦實業有限公司之更正計算書表示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9884號債權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假扣押債權人)等與債務人瑞鈦實業有限公司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康清煌

  • 發布日期:112-01-02
  • 更新日期:112-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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