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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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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8號廣潔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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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廣潔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小字第8號特休費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劉婉玉
節本:
勞動調解聲請書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玖萬參仟柒拾伍元整
聲請人:MUHAMMAD IHWANUDIN 居留證:(略)
        性別:男  國籍:印尼
       (其中有關聲請人個資均略)
被   告 廣潔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266929
法定代理人 李奕德 地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西河一路35號
為請求特休費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等事件,聲請調解事:
一、調解請求之聲明:
(一)工人年資3年2月。
(二)資遣費39,208元。
(三)特休加班費28,617元。
(四)預告工資25,250元。
二、請求之具體原因、爭議情形及調解交避之法律關係:
(以下均略)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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