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簡字第404號林新枝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宜簡404字第0189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新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簡字第4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1-12-23
  • 更新日期:111-12-2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