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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被告廖學哲、被告廖家迎之撤回起訴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恭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學哲、被告廖家迎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學哲、被告廖家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曾至萱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