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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42號林順明(林順章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4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42號提存人民事執行處溫股與受取權人林順明(林順章之繼承人)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共為新臺幣403,741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淑 宜
- 發布日期:111-12-12
- 更新日期:111-12-1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