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57號賴後柱、賴辰芸、許秀菊、張三容、張馥沂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0訴字第5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後柱、賴辰芸、許秀菊、張三容、張馥沂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及準備程序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