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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小字第201號包以旭之書記官處分書正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1年度宜小字第2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包以旭之書記官處分書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小字第20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記官處分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包以旭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鄒明家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